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对惩治消费领域的不法行为、破除顽瘴痼疾、净化消费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各地消费者组织筚路蓝缕、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把“尚方宝剑”,在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保护、让不特定多数受害者获得赔偿方面积极有为,成绩斐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总结推广“诉调对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费者诉讼维权成本,这有助于构建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格局。这一措施与日前出台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形成联动,以法治手段为消费者“撑腰”,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维权成本太高一直是制约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改善的重要因素。面对强大的侵权对手、高昂的维权成本,个体消费者往往会望而却步,最后不得不选择放弃维权。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引入专业法律支持,降低举证难度,让集中解决纠纷常态化,不仅能实现普惠维权的效果,也能遏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践证明,这些年检察机关与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针对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起的公益诉讼确实起到了明显的降本增效作用,对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功不可没。
随着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消费市场的公平、安全和健康有着越来越高的期望。通过创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能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进而推动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为应对新型消费问题、提高维权效率、增强公众参与度、强化法律威慑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些年一直没有停止创新的步伐。跨部门联动及检消合作,推动协作机制创新;聚焦线上消费领域隐性侵权行为、与司法机关建立理论研究机制、将公益诉讼与公益基金相衔接,推动诉讼实践创新;建立两级公益律师审核制度、确保案件准确性和公正性,推动流程创新;将公益诉讼与集体诉讼相结合,赔偿款优先用于向公告期内申请退赔的相关消费者进行退赔,及开创性使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款,推动赔偿模式创新。可以说,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用的发挥一直与创新相伴相随。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诉讼机制的推广和创新也面临着一些现实考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行稳致远,既要避免消费者滥用诉讼权利增加企业负担,也要防止司法资源被过度消耗。这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等一同发力,比如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制度,对恶意投诉、重复诉讼等行为建立信用档案,维护诚信诉讼环境。
通过创新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的价值,不仅要着眼于个案维权,更在于推动市场规则的进化。当公益诉讼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经营主体的合规意识将有望实现从“被动遵守”到“主动建设”的质变,有助于重塑商业伦理,让诚信经营成为企业普遍追求的核心竞争力。
从单打独斗到社会共治、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实践正在重构消费维权生态。当公益诉讼等消费者手中的维权武器更加轻便高效,当经营者头上的法治“紧箍”愈发清晰明确,一个安全放心、活力迸发的消费新时代必将加速到来。
https://www.ccn.com.cn/Content/2025/04-01/1533465091.html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信息,不代表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观点,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生活”的所有作品,均为新华生活网站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新华生活网站内容,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