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7日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两项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 宫国强:
截至目前,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总数达到1660项,涵盖了340个食品类别以及2万多个指标。我们通过食品安全全链条的风险管控,加强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3月27日正式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有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标识的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综合处副处长 刘沐雨:
要求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要求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数字,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在包装上直接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无需消费者另行计算。
另外,管理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
刘沐雨: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比如使用牛肉、猪肉两种原料制作肉丸,不能以牛肉丸作为食品名称,可以“肉丸”或“牛肉猪肉丸”作为食品名称。
https://news.cctv.com/2025/03/28/ARTIGdCGrJVBMnCVrMbxXdve250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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