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创业黑马(300688.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公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213,839股(含),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668.99万元(含)。
基于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规划与业务实际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宏观发展趋势,经董事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创业黑马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668.9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智能中台建设项目。
创业黑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创业黑马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创业黑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创业黑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668.99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0,213,83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创业黑马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预案签署日,创业黑马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3年6月30日,牛文文直接持有创业黑马20.18%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司4.26%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嘉乐文化50.02%的普通合伙人份额,为嘉乐文化的实际控制人;蓝创文化持有公司7.34%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蓝创文化35.88%的有限合伙人份额。牛文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创业黑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213,83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直接持有公司15.52%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司3.28%的股份,蓝创文化持有公司5.6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创业黑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号)核准,公司2021年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8,976股,发行价为1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399,935.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84,527.45元,余额为人民币215,515,408.39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26,306.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089,101.82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915号验资报告。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崔增英、谢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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