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洁俪方公司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罚款20万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马超   审编:易申合  发布时间:2024.09.0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近日,紫洁俪方(北京)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洁俪方公司)因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紫洁俪方公司主要经营美容科医疗服务,其法定代表人向亲友借用11个微信号用于宣传经营活动,公司员工经紫洁俪方公司授权委托,使用该11个微信号以紫洁俪方医美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宣传、沟通。

2023年11月,为了对外宣传其举办的活动,紫洁俪方公司设计制作9张图片,图片内容为“紫洁医美30th周年庆,1994-2024,专注眼部年轻化……30th庆典狂欢,全‘礼’以赴,‘紫’为宠你”;2024年2月,紫洁俪方公司设计制作11张图片,图片内容为“紫洁医美30th周年庆,1994-2004,专注眼部年轻化……2024龙年颜选官,横扫倦容‘睛’彩焕颜”,紫洁俪方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将上述图片设置为工作微信号的头像,用以向消费者宣传。

另查明,紫洁俪方公司还涉及设计、制作多个其他的宣传图片,要求其销售人员发布在工作微信号的朋友圈,其中,2024年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的活动图片中使用了“紫洁医美,30th专注眼部年轻化”“紫洁30th”的用语。

在日常宣传图片中使用“张学艳院长……紫洁医美,30th专注眼部年轻化”的用语;在销售人员李某朋友圈个性签名使用“紫洁29年特色不开刀去眼袋,数十万求美者共同的选择”的用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紫洁俪方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和误导。该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涉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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