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至6月19日,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大会”在江苏省无锡市成功举行,来自政府及行管领导、饭店集团领军人物、业界精英、投资人与管理者、饭店合作伙伴、旅游院校、主流媒体代表等齐聚一堂。
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荣膺2023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作为唯一来自澳大利亚的国际酒店管理集团,以榜样的力量助推中国酒店行业的发展。
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副总裁关玲女士(左)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李峰先生(右)
中国饭店集团60强诞生于2002年,由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创办,是行业质量和规模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此次,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被授予2023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的殊荣,展现市场和品牌的号召力,也是行业对运营管理和销售服务水平的认可,未来将持续深耕高端酒店市场,为宾客提供愉悦美好的旅居生活。
目前,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拥有13大品牌矩阵,产品涵盖奢华酒店、度假精品酒店、高中端商务酒店和酒店式公寓等,覆盖商务度假、会展会议、休闲旅游等市场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中国酒店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创新的驱动下,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在不断推动商业引擎的构建,与航空商旅等平台开通会员权益合作,开拓Booking/Agoda等海外预订渠道,打造集团抖音直播销售平台,通过赋能品牌价值体系,入围迈点榜单、voyage新旅行、金光奖、GBE设计等行业奖项,进入携程美团口碑榜单等。
同时,集团深挖高端市场,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创新酒店产品内容,为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线,致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商、旅、休”目的地,针对新需求,提供多品类多品牌的旅居体验与选择,推动中国酒店行业创新发展,为构建高质量文旅战略布局注入更多动能。此外,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加快海外旅游OTA渠道建设,立足亚太,辐射全球,在澳大利亚、尼泊尔、肯尼亚等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国际化发展和布局,完成企业的价值创造与传递。
作为中国饭店集团60强的中坚力量,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以“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精耕细作,守正出奇”为核心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国际高端酒店市场的领导者。
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坚持初心,通过打造体系化能力,提升文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实现酒店业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中澳文化交流的深远价值。
福建南平雅阁国际大酒店
湖北宜昌雅阁璞邸酒店
江苏镇江西津渡雅阁璞邸酒店
三亚亚龙湾雅阁温泉度假酒店
未来,雅阁酒店集团将不断突破、创新、开发,在持续迭代酒旅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深挖新生代消费群体和趋势性消费需求,携手诸多酒店业伙伴,以品质铸品牌,以品牌求发展,助力中国酒店行业实现更好的发展,打造兼具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的国际化酒店管理集团。
关于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
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是专门从事酒店管理及相关服务的酒店管理集团,致力于为全球业主提供酒店及度假村委托管理服务。旗下拥有13大酒店品牌:雅阁大酒店、雅阁璞邸酒店、雅阁度假酒店、雅阁酒店、雅阁欢聚酒店、雅阁公寓、雅阁维福顿公寓、澳斯特酒店、雅阁澳斯特酒店、澳斯特精选酒店、澳斯特公寓、澳斯特WOW酒店及Metro酒店。雅阁酒店集团(澳大利亚)在全球管理208+高中端酒店,35568间客房,项目遍布200个城市,品牌价值14.23亿元,外资酒店集团在华10强,全球酒店集团50强,中国饭店集团60强。
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24/06/20/056785478.shtml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信息,不代表新华生活(XINHUALIFE.COM)的观点,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生活”的所有作品,均为新华生活网站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新华生活网站内容,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