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度公布“黑榜”

来源: 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24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三磷”污染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一口气通报了7个典型案例,这是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后第一次公布“黑榜”。

5月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布全面启动。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奔赴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在督察组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触目惊心:数万亩公益林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林地占用、林木采挖采伐均存在失控情形;企业建设旅游度假项目过程中,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海域,破坏的自然岸线已无法恢复;非法捕捞致使多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养殖污染严重,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违规种植死灰复燃;超过规划岸线范围违法建设码头,乱占滥用、粗放低效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盗伐天然林问题突出,致使森林生态遭到破坏……

图为3月2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资料图片)

公益林未纳入监管

督察组询问竟不知

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已经明确,此次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三磷”污染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从目前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来看,确实关注了上述多个问题。

上海首先因违法毁林问题突出上了“黑榜”。森林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森林特别是公益林的保护尤为重要。上海市林业用地十分有限,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导功能的公益林仅有162万亩。

但督察发现,上海市一些地方森林资源监管缺失,市林业主管部门未将公益林全部纳入监管范围,18.6万亩公益林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林地占用、林木采挖采伐均存在失控情形。督察组抽查宝山、闵行两区29处林地,发现21处存在非法毁林问题,其中15处涉及公益林,2020年以来共毁坏公益林面积达757亩。

森林法规定,禁止毁坏林木和林地,禁止向林地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督察组暗查发现,宝山区罗泾镇生态公益林管护示范区内85亩公益林损毁。原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该85亩公益林被非法毁坏并倾倒渣土10.6万立方米,林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根据宝山区出具的土壤分析报告,相关区域土壤入渗率很低,采集的16个样品入渗率大多数不符合《绿化种植土壤》最低标准要求,深层土壤几乎不具备渗水能力。对此,宝山区绿化市容局一直未予查处。督察组还发现,该区域2021年补种的苗木已大量死亡。

森林法规定,公益林除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外,不得采伐。宝山区罗店镇四方村59.4亩林地被划为公益林后,罗店镇不但未依法保护,反而将其对外承包经营,其间随意采挖、销售树木,2022年以来共损毁公益林34.6亩。这一问题被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时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宝山区绿化市容局一直未将该公益林纳入监管,督察组询问时竟不知道此林地为公益林。

违规进行畜牧养殖

粪便成堆污水横流

水污染显然是涉及长江流域经济带督察中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督察组在湖北省荆州市发现,洪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不力,洪湖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退化问题突出。除了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之外,养殖污染也非常严重。督察组进驻期间,随机抽查8家规模化养殖场就有4家存在问题:或直接将生猪养殖粪污抽排至场外沟渠,或利用约8亩无防渗措施的池塘存放粪污,或养殖废水随意排放,通过私设软管排入周边水体,或沼液池私设软管通向沟渠,养殖废弃物长期在沟塘旁随意堆放……

督察组在江西省发现,鄱阳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标准。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仅5个总磷浓度达标;9个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滨湖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大,但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

抽查发现,统计部门统计的南昌县幽兰镇氮肥、钾肥施用量均为零,农业农村部门数据显示仍在施用;南昌市经开区樵舍镇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已征收耕地约3000亩,但2023年化肥施用量比2021年不降反升。在南昌县、永修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监测结果显示,农田沟渠水总磷浓度超湖库Ⅲ类水标准3倍至13倍。湖区还普遍存在违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封洲禁牧规定在洲滩湿地进行畜牧养殖问题,洲滩粪便成堆、污水横流。

在浙江温州,违法违规用海用岛时有发生。督察发现,2022年8月,温州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无居民海岛琵琶山岛建设两条废水排海管道,违法用岛和用海面积分别为34.7亩、15.3亩,对无居民海岛原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现场督察发现,其中一条排海管道主要用于输送集聚区内印染园区、电镀电雕园区和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日排水量近2万吨,2024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管道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72毫克/升,超标排放严重。

2019年以来,浙江重山实业有限公司在温州洞头区青山岛建设旅游度假项目过程中,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海域14亩,持续时间达4年之久,其中填海12.26亩用于建设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洞头区对企业长期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仅对其中用于建设放生台的0.9亩违法用海予以查处。2024年4月,洞头区对违法用海设施进行紧急拆除,但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岸线已无法恢复。现场督察发现,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共计破坏基岩岸线500余米。

违法侵占长江岸线

乱建码头整改未完

重庆市的云阳县、奉节县因对长江岸线保护不力,部分港口码头违规建设,破坏岸线自然生态,而被通报。

云阳县、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本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肩负特殊重要责任,但违法侵占岸线的问题却依然存在。

督察发现,云阳县、奉节县超过规划岸线范围违法建设码头,乱占滥用、粗放低效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挤占自然生态空间。

云阳县云安联盛码头于2008年建成,至今仍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占用岸线约800米;云阳县灯笼桥码头规划岸线65米,实际占用岸线约250米,并在三峡库区消落区违规修建作业平台,堆放大量砂石,造成生态破坏。

奉节县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规划岸线200米,实际占用岸线约560米;卫星影像显示,该码头还存在超规划泊位作业问题。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码头旁还存在一座无名货运码头,占用岸线约60米,并建有下河道路。

码头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位于云阳县小江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的杨根码头和绍新码头,应拆除并完成复绿;位于实验区的黄石代李子码头和镇瑛码头应整改提升。2021年12月,云阳县公示整改销号。此次督察发现,杨根码头设备设施未拆除,绍新码头虽已拆除部分设备设施,但未开展覆土复绿,2座码头仍具备客货运船舶靠岸及散货装卸能力。黄石代李子码头超规划占用岸线224米,镇瑛码头私自修建下河道路侵占岸线,2座码头还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直排,超规划泊位作业等问题。

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力,也是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督察发现,江西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九江都昌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庙附近有人用抛网进行捕鱼。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的现场,更是被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逮了个“正着”。

据了解,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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