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4亿元 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全额“埋单”

来源: 河南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4.04.03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4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制度规范引领。省高院结合河南黄河流域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出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去年,18个集中管辖法院全部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或审判庭,加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省高院环资庭,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落地见效。

当天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起由政府部门提起的赔偿司法确认案引起记者注意。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长期越界开采,对山体造成破坏,经评估损失达5404.0548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确定该公司按照评估数额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不仅约定了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还明确了生态修复模式、方案、修复工程启动时间、结束期限及验收情况。经双方申请,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之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年来,我省法院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让犯罪者不敢再犯,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7件,判刑1036人。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审判有机衔接,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全额“埋单”,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55件,赔偿金额1.3亿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件,赔偿金额1.04亿元。在追偿行为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法院督促责任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件,达到“审理一案、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良好效果。

以“小建议”撬动“大治理”。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持续深化河南黄河流域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聚焦审判中发现的黄河司法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向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发送《环境资源案件季度通报》5次、司法建议31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助力提升黄河保护治理效能。

加强内外衔接联动,形成保护合力。我省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推动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跨部门联动成为黄河流域保护工作的常态。郑铁法院联合郑铁检察院等6家单位设立省内首个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建立“跨区划管辖法院院长+跨区划管辖检察院检察长+属地管辖检察长+警长+林长+林场场长”的“六长”协作机制,开封法院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模式,共同守护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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