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广东首部“小切口”环境保护立法明年起实施

来源: 羊城晚报•羊城派   发布时间:2023.12.27

2024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共21条,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被重视 广东将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

“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

学生在海珠湿地绘制观察到的鸟类

《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

学生在海珠湿地参加观鸟活动

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生态环境教育任务也在《条例》中提出。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要求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学生在海珠湿地绘制观察到的鸟类

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公共选修课。

此外,《条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以及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作了鼓励性、支持性、引导性规定,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教育的大格局。

从“要我建”到“我要建” 广东将大力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条例》第十六条特别提到了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对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环境教育基地:华南植物园

“环境教育基地是展示美丽广东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样也是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素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创新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载体。”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介绍,广东自1998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目前,全省现有的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03个国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覆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范围涵盖生态保护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绿色创建单位、宣传展示场馆等多个类别,每年接待公众参观数达百万人次。让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好看又好玩”的过程中将绿色理念植入心中。

环境教育基地:华南植物园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将努力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体现“开门建基地”“市场促开放”的理念。下一步将对标《条例》要求,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标准体系,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要求。

此外,还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将具备环境教育功能的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商场、治污场地等纳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范畴,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张到内涵提升的重大转变。

文|记者 薛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