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企业做公益不能只是关注捐钱,更要关注通过企业自身的专业和能力,技术和资源去助力慈善事业的发展,从慈善事业角度发展来说,这点是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的。”12月26日,在由华夏时报社主办的2023(第三届)华夏公益论坛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国科表示。
数据显示,当前在我国1万多家慈善组织当中,以企业为背景的基金会有1359家,占基金会总数的14.5%,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合计占了一半以上。近年,每年企业捐赠额超过1000亿元,企业捐赠占据捐赠总额的60%。在上述1359家企业基金会中,有698家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占企业基金会总数的51.36%。
何国科指出,当前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需要有更多政策的供给和出台,推动慈善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四个变化”和“六个问题”
在何国科看来,近十年来,企业做公益的方式发生了一些演变的路径和方向,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从传统的货币和物资捐赠,开始转向股权、技术、服务、数据等新型捐赠;从企业社会责任部门,转向设立基金会、民非、慈善信托、社会企业等组织形式;从单纯的财产捐赠,转向鼓励员工公益和员工志愿服务;从关注救灾、儿童、大病、教育等传统议题,到环保,产业标准、社会治理等社会议题。
另一方面,难以回避的是,公益行业中也存在一些相对较为棘手的问题。他谈到了六点问题,包括针对性政策供给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引发信任危机;慈善捐赠违背公益性、无偿性的规定,违规利益输送;公益项目专业性不足,回应社会现实问题不足;公益营销操作不规范,引发舆情和法律风险;对受益人,志愿者的尊重不足。
其中,政策方面,针对非公募、个人背景的基金会,政策应该更设定得更为精细。他举例,规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就导致绝大多数企业的老板只能安排另外一个人当理事长,形成一个很奇怪的怪圈:我想做公益、我想推动公益慈善,但是法律却不让我当理事长。信息公开方面,在西安、海南等地的基金会当中信息公开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应该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信息;公益性不足问题,少量慈善捐赠违背公益性、无偿性的规定,存在通过捐赠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影响全社会对企业基金会的印象和共识等。
厘清企业和公益组织的治理边界
对此,何国科从公益的法律边界伦理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除了发挥企业的技术、资源、专业等优势以外,他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供给,出台更多鼓励和激励的政策。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包括鼓励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慈善法(修正案)》当中也非常明确要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但具体怎么鼓励、怎么支持,需要更多的政策供给和出台。
此外,要厘清企业和公益组织治理的边界。比如,企业社会责任部和基金会之间不能有关系,治理边界要厘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边界性。
最后,支持慈善行业的发展,要创造更优的外部环境。现在公众对公益慈善的理解相对较片面,甚至还有些滞后,但慈善事业已经发展到新阶段,我们需要更好的外部环境,而更好的外部环境就需要人才、媒体、公众共同助力,这时企业基金会除了自身产业相关的事项以外,也需要助力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样才会有更优的外部环境,才能实现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厘清企业、商业跟公益的边界,助力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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