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德阳市决定对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给予补贴。经研究,拟在2024年春节期间,开展迎新春房产交易会,并对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给予购房补贴。
实施范围为自2024年1月30日(含)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止(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旌阳区、德阳经开区购买取得预售许可或完成现售备案的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特指住宅性质公寓),网签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车位)。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财政按所购房屋1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且户籍所在地为德阳市的农村户籍居民(若2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至少其中1人为德阳市农村户籍居民),按所购房屋2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旌阳区财政、德阳经开区财政根据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按照市区各50%比例分别承担。市住建局完成资料审核后,根据需发放购房补贴金额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贴兑现。
德阳市明确,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实施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书面承诺按不低于财政补贴标准和范围给予购房人房价优惠,并将承诺书向属地住建局报备。申请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住保中心提出享受财政补贴的资格审核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德阳市明确了不予补贴的情形,包括(一)购买存量房(即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车位等;(二)商品住房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网签备案注销的;(三)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购房人在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后,购房人产权登记前原则不得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应先行退还财政和企业补贴资金(司法判决和死亡继承除外)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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