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云南、福建等多地监管部门都曾发布通告提示茶产业领域有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由于消费者缺乏对非法集资的正确认知,不法分子利用“炒茶高额回报”的幌子引诱消费者屯茶,导致“金融茶”、“理财茶”事件频发,为此平安付结合新型非法集资骗局案例,总结以“茶”为名非法集资骗局四大特征,并梳理四大典型案例,帮助用户了解非法集资套路,提高警惕,捂紧钱袋子。
一、通过炒作茶产品价格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借“绿色”“健康”之名,利用所谓“权威人士”“养生专家”“流量明星”站台,包装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极力为旗下茶产品宣传造势;同时,通过承诺销售返利、兜底回购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并勾连“茶托”哄抬茶产品价格,维护购买者的投资信心,营造行情火爆的假象,价格涨至高位后抛盘套现。
二、通过虚构茶产业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以弘扬茶文化、发展茶产业为幌子,虚构建设茶叶种植基地、研发高科技茶产品、升级茶文化生态园区、打造茶旅小镇等项目,通过举办项目宣传推介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筹集资金基本不用于实际项目经营。
三、通过销售茶概念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茶叶名义,大肆宣扬茶叶的“收藏”“投资”价值,宣称以“茶叶”作为底层资产,包装发行所谓“金融茶”“理财茶”,通过售后代管、售后返利,提供“提货权益”“电子仓单”“收藏证书”等权证,但实际不进行茶叶实物交付的方式,承诺低风险、高收益、稳定增值、保本兜底等诱导社会公众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资金。
四、通过发行茶概念数字资产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混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资产”概念,以进行茶叶资产数字化运作名义,创立“普洱币”等数字货币,并宣称与茶叶实物资产绑定,即1枚“普洱币”对应价值l元的普洱茶实物储备,投资者可以通过普洱币的升值获取利润,也可兑换等价的普洱茶。但实际“普洱币”价格均由不法分子在后台操控,先拉高价格吸收投资,然后“收割”跑路。
同时,平安付也整理了4个典型案例如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意识。
典型案例一:
2023年4月,市民杨某接触到某茶业有限公司,对方的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些“具有理财价值的”茶叶产品,并且承诺30天之后将由公司回购,届时茶叶价格若有上涨,就作为投资理财的收益。杨某被拉入微信群里,每天都有业务员发茶叶的回收价格,而且回购价格每天都在上涨。
面对高额的收益和回购承诺诱惑,杨某先尝试投资3万多元购买了一提某品牌普洱茶,30天后公司果然将其回购,一进一出之间获得了大约2800元的投资利润。随后杨某共买下16提普洱茶,花费60余万元。
2023年6月杨某被业务员告知“公司没钱了,不会再回购茶叶”,每天热烈讨论回购茶叶的微信群,也被该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悄然解散。经调查了解,这些茶叶的所谓价格涨幅并没有参考依据,全由公司老板当天通知,再由业务员更新到微信群和小程序中。据悉,上述茶叶产品仅在该公司的小程序上销售,出厂价格为4800元一提,并以每天每提100-200元的涨幅不断上涨,截至6月14日,最高行情价格突破42400元一提。
2023年7月6日,该茶业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该公司负责人已被有权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
2018年5月14日,熊某、刘某等人在某市注册成立一家茶业公司。
2018年5月期间,该茶业公司以经营茶产业为幌子,通过雇佣业务员采取散发传单、邀请函,赠送红包、礼品并许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宣传。
据悉,熊某经营的茶业公司谎称筹集资金用于扩建茶园基地、开茶吧、发展旅游项目等,将蔡某等71名被害人诱骗至该公司茶业某分公司后,由财务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收取集资款。在王某收取集资款后,按照熊某的指示,将集资款按照比例分配给熊某等人,从而将集资款转移后非法占有。
经核实,熊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罗某、程某等71人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12.79万元,扣除返利人民币7.46万元后,实际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05.33万元。
经审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2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
典型案例三:
2018年11月,李某某、冯某、李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向老年群体发放宣传单及开宣讲会的方式宣传公司的经营模式,引导投资人以购买茶叶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人可获得一个“茶叶收藏证”,且每月可以凭“茶叶收藏证”获得投资金额的2%利息回报,投资满一年后可凭“茶叶收藏证”从公司拿回投资本金。
2019年至今,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38名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共计192万元,受害人均为老年群体。 2023年6月20日,该案已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四:
2016年3月以来,赵某伙同他人以某彩宝有限公司、某区块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任何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下,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声称拥有一大批普洱茶,聘请无鉴定资质的某文化服务公司对该批普洱茶进行“评估”,宣称将拿出价值10亿元的普洱茶进行资产数字化运作,创立“普洱币”,声称1枚“普洱币”对应价值l元人民币的普洱茶,投资者随时可以使用“普洱币”提取对应的普洱茶,也可以在聚币网上将普洱币进行交易兑现,通过普洱币的升值从而获取利润。
经查,聚币网上“普洱币”的价格变动实际由该区块链有限公司操盘,通过拉高普洱币价格来吸引投资者购买“普洱币”。同时,该区块链有限公司还收购了某P2P平台并发布“代币茶票”“上市茶票”和“数字资产”三款融资产品,以吸引更多人进行投资。经审计,该区块链有限公司通过发行“普洱币”的方式累计吸收约2742名投资人共计投资款人民币5.8亿元;通过发行“代币茶票”“上市茶票”和“数字资产”的形式累计吸收约4412名投资人共计投资款人民币2.8亿元。目前,投资人约人民币2.3亿元投资款无法兑付。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赃款,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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